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4-040020
- 處分日期
- 2025/04/23
- 違規日期
- 2025/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年○○月○○日富立達字第○○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於○○年○○月○○日換發身分證並已變更住址,惟遲於○○年○○月○○日提送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莊敬路四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莊敬路四四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