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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2/13
- 違規日期
- 2021/11/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為食品製造業,於110年10月20日起,水量監測項目之有效監測紀錄值為0,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第7點,應維持每月水量自動監測設施之有效監測紀錄值百分率達90%以上,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員山鄉蓁巷村員山路二段三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員山鄉蓁巷村員山路二段三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