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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違規日期
- 2017/1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安南區海西段80-6第號)稽查,發現貴工程行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逕行載運營建混合物(夾雜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於上述地點進行土、石、磚分類再利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再利用許可或檢具其它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交本局。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公告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種類編七-營建混合物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090019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公親里公學路一段八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海環街281巷86之3號(即海西段80-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