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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8-06003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8
違規日期
2019/04/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15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宏明段609-1、609-2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堆置約64袋太空袋盛裝玻璃瓶、寶特瓶等資源回收物,惟查貴公司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豐登街四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宏明段609-1、609-2地號
統一編號
8645813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