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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25
- 處分日期
- 2017/05/24
- 違規日期
- 2017/0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2月27日17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以下簡稱:台中營業處)稽查,並會同台中營業處員工於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道路側溝勘查,現場發現溝渠內有油氣逸散致惡臭情事,經查係台中營業處員工於106年2月26日16時操作不慎致燃油溢漏造成油氣逸散,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410號前道路側溝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