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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8/23
- 違規日期
- 2017/07/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區興進路1號從事肉品市場,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0-08號),經本局於106年7月25日派員現場稽查結果,有數日屠宰雞隻數量(如106年7月14日3萬1,637隻及106年7月17日3萬840隻)超過許可登載之核准量(2萬5,000隻),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9月8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興進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區興進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