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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234925

共 2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1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9/28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9/2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15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經營家畜類及家禽類屠宰作業及有關業務,於周界外採氣進行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4/23
罰鍰金額
NT$1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2/2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營家畜類及家禽類屠宰作業及有關業務,稽查時作業中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周界外採氣進行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6/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其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北區興進路1號從事肉品市場,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0-08號),經本局於106年7月25日派員現場稽查結果,有數日屠宰雞隻數量(如106年7月14日3萬1,637隻及106年7月17日3萬840隻)超過許可登載之核准量(2萬5,000隻),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7/10
罰鍰金額
NT$17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本市北區興進路1號從事肉品市場,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0-08號),前經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該公司多日屠宰雞隻數量(如106年3月16日3萬6,636隻)超過許可登載之核准數量(2萬5,000隻),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局業於106年5月8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060047361號函附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於106年6月8日前完成改善(送達日期:106年5月9日),復於106年6月5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060056393號函附裁處書處貴公司新臺幣1萬2,000元罰鍰在案(送達日期:106年6月6日),先予敘明。惟經本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執行複查結果,查獲貴公司仍有數日屠宰雞隻數量(如106年6月12日2萬5,920隻)超過許可登載之核准量(2萬5,000隻),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5/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北區興進路1號從事肉品市場,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0-08號),經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貴公司多日屠宰雞隻數量(如106年3月16日3萬6,636隻)超過許可登載之核准數量(2萬5,000隻),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3/09
罰鍰金額
NT$1,07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北區興進路1號從事肉品市場,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0-08號),經本局於105年10月14日派員前往執行水污費查核及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檢測值:14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1月30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050134036號函附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12月30日前完成改善(送達日期:12月2日),復於106年1月11日中市環水字第1060001889號函附裁處書處分新臺幣14萬7,000元罰鍰在案(送達日期:1月13日),先予敘明。惟經本局於1月10日派員前往執行複查及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檢測值:205mg/L,仍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已於106年2月25日以(106)中市肉總字第326號函檢送違規原因探究書及改善措施報告書,並於3月15日以(106)中市肉總字第399號函(本局收文日為3月20日)檢送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經本局於3月16日派員前往現場複查結果,確認貴公司已依所提改善措施執行完成(修復污泥迴流馬達),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8/17
罰鍰金額
NT$9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6/24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10/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11/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06/20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05/13
罰鍰金額
NT$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03/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2/09/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1/11/07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0/11/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