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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記黃豆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11002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11/14
違規日期
2016/09/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公厝仔一號之一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廣福路517號1樓
統一編號
2874313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