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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0-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8/12
- 違規日期
- 2021/07/01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查核應變計畫」承攬廠商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境公司)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7月1日間執行貴公司依據防汛緊急應變計畫進行外排作業之放流水檢測,檢測結果汞濃度0.0055 mg/L及戴奧辛濃度29 pg I-TEQ/L超過防汛緊急應變計畫外排水承諾水質即第三次變更計畫排放目標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於裁處書送達後40日內改善完成並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改善完成報告需包含超標原因分析、改善方案並進行放流水採樣檢驗,採樣檢驗需由環檢所核可之檢測公司進行(驗證項目包含:pH、懸浮固體、汞及戴奧辛)。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暨附表項次1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北汕尾二路4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