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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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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2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違規日期
- 2023/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廢止許可證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更名前為:暄陽環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B20A9484)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1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32號),核發日期:111年3月14日,許可期限:116年3月13日,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後30日內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另貴公司未依規定於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離職後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及同法第25條規定,經本局多次裁處並限期改善在案,惟貴公司迄今(112年2月13日)仍未完成改善,且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行政刑罰規定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並於111年11月21日起訴在案,本案經認定屬情節重大,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5款之規定廢止貴公司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 裁處書主旨
- 廢止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1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32號)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第27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龍里大和路二四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龍里大和路二四號八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