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鄉大興村簡易自來水場
- 文號
- 31-110-080001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違規日期
- 2021/06/02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第3項第1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5月31日至6月4日完成本縣自來水及簡易自來水系統之水質採樣,其中光復鄉大興村簡易自來水場「溴酸鹽」項目檢測結果為0.012mg/L,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0.002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及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第3項第14款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光復鄉大興段(○二八九)二三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光復鄉大興段(○二八九)二三五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