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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6/06
- 違規日期
- 2019/04/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旨揭實業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17日派員督察,查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手動擺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及A002),發現其收集廢氣之管線與氣罩銜接處有熱氣及煙塵逸散情事,且現場有聞及異味,貴廠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項目)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