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實業廠
統一編號:13717386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0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管制編號:D1002873)領有(M01)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0年08月16日派員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時該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M01製程防制設備A001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管道戴奧辛檢測,本次檢測由該公司代表蔡崗山全程陪同,經檢測結果其空氣污染物濃度檢測值為0.649ng-TEQ/Nm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0.5ng-TEQ/Nm3。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3日派員稽查,負責人表示壓克力製程蒸餾後殘餘油暫存槽內廢液因油水分離沉澱作用,暫存槽上層廢油混合物(D-1799)可廠內再利用作為燃料使用,惟下層所產生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未依規定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0日聯合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之管道與管道連接處增設方型盒子,未有密封及手動搖擺式袋式集塵器(A002)前端有一開孔,致廢氣及熱氣從管道間隙及開孔逸散,未有效收集各項空氣污染物。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0日聯合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M01製程防制設備A005吸附設備廢棄處理量91.5-92.1Nm3/min超出許可範圍10-75Nm3/min及容許現值10%,且其防制設備手動擺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及A002)濾袋更換頻率及吸附設備(A005)活性碳更換量及頻率未依許可內容更換並做成紀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26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執行環檢警聯合稽察,查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之污染源加熱區(E002、E003)連接至防制設備(A001、A002)之收集廢氣管線有多處開口未有效收集廢氣(有稽查照片可稽),貴廠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執行環檢警聯合稽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有下列缺失:1.污染源E010廢氣管線應連接至A003防制設備處理,惟查現場係連接至A005防制設備,與許可證登載之流程不符。2.T003及T004儲槽未收集至A005防制設備與操作許可登載之內容不符。3.現場發現2個貝克桶廢油儲存桶,經廠商表示係收集至沉澱區再輸送到廢油桶作為燃料,與許可證登載之燃料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旨揭實業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17日派員督察,查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手動擺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及A002),發現其收集廢氣之管線與氣罩銜接處有熱氣及煙塵逸散情事,且現場有聞及異味,貴廠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對於廢塑膠再利用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熱處理程序加熱爐產生之塑膠底渣,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熱處理程序加熱爐產生之塑膠底渣其貯存容器或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產生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未妥善收集致滲出污染排水溝及地面水體。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4/08/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