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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22
- 處分日期
- 2022/05/18
- 違規日期
- 2021/09/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貴公司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2點: 1.場所內供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之面積不足,記缺失4點。2.運輸車輛未清理乾淨,致該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3.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操作或裝卸作業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7條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設置圍封式集氣系統、局部集氣系統、採用密閉式作業、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或於作業期間灑水,使物料保持濕潤)之一,記缺失10點。4.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防制設施面積顯未達裸露區域之百分之八十,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成和里金門街六七巷六二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嘉溪雅坑27之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