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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5/18
- 違規日期
- 2023/04/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6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包括裸露區域未採行防制設施、工地出入口於車輛離開 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致表面尚附著污泥、運輸車 輛防塵網未覆蓋並下拉15公分及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 累計缺失扣點計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 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新埤鄉110年度力力溪大橋下游河段疏濬作業土石標售(採售分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