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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松牧場

文號
30-108-07003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7/26
違規日期
2019/04/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係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管事業,於現場稽查發現有不明管線與登記證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現場有不明管線應移除且與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一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村中興路六○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村中興路六○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