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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2/02
- 違規日期
- 2017/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於106年11月8日8時9分廠房確有逸散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11月10日10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公司所排放,經查係因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1),反射爐(編號:E001)及精鍊爐(編號:E002)因進料速度過快,雖設抽集氣設備,惟效率不佳,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房內,再由廠房空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台機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台機路二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