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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和牧場

文號
30-107-11003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1/26
違規日期
2018/09/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9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 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告示牌模糊不清),已違反水污 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二)另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 測值166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 4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段一五三一地號,寶厝段三九五地號,寶厝段三九八地號,寶厝段三九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水泉村泉順街387巷3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