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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文號
31-107-05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05
違規日期
2018/01/18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每月至少維護乙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路五八巷二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路五八巷二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