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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違規日期
- 2017/11/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6年11月23日派員執行陳情案件督察,雖未發現該公司所承攬「屏縣車城四重溪汰換管線」工程有掩埋事業廢棄物情事,惟現場人員表示:利用煤灰於現場拌合製造混凝土供工地使用;106年11月28日再派員至該公司高雄市鳳山區辦公處所督察確認無誤,由於利用煤灰於現場拌合製造混凝土供工地使用,屬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迄督察時尚未送審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河堤路三○二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車城鄉四重溪段外環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