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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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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7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7/06
- 違規日期
- 2022/05/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大林畜牧場,從事蛋雞飼養業,登記飼養蛋雞98,042隻,為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管制對象。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倉儲側排放口有排水情形,經檢驗其排放水質生化需氧量97.8mg/L、化學需氧量225 mg/L,與場外溝渠上游水體水質生化需氧量<2.0mg/L、化學需氧量15.0 mg/L相對偏高,足證確有排放污染物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大林鎮頂員林新段八一地號,頂員林新段八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大林鎮頂員林新段81、8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