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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3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3/28
- 違規日期
- 2017/03/07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期間(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3)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車輛機具,未採用具備密閉車斗之運送機具,或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第13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隘寮溪南華大橋上游河段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