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2/04
- 違規日期
- 2023/09/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領有本市新營區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40-00號),本局於112年9月22日派員會同委辦翌暘公司並委由瑩諮檢測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檢測,進場發現採樣平台已鏽蝕,因安全問題無法採樣,另現場發現排放管道P001有目視直徑4公分破洞,與許可證核定操作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設置或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命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停工,應於缺失改善完成報請本局查驗,始得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辦理。
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生里三民路一八六巷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八德路一及三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