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2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2/01
- 違規日期
- 2017/09/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有下列申報異常情形:(1)105年1、2月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原物料使用、收受聯單及收受貯存質量不平衡。(2)105年5月至106年7月未申報產品230203級配產出量。(3)104年10月至105年12月未申報產品230245混凝土粒料產出量。(4)105年5月至12月未申報原物料230101、230245及360001使用量。(5)105年12月未申報產品241399其他鐵產出量。(6)104年11月至106年1月230245混凝土粒料產出量、庫存量與銷售量質量不平衡。(7)106年2月至106年7月231699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產出量、庫存量與銷售量質量不平衡。(8)105年12月至106年7月241399其他鐵產出量、庫存量與銷售量質量不平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龍崎區楠坑里楠坑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龍崎區楠坑里楠坑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