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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5/02
 
            
            
                
- 違規日期
 
                - 2024/01/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大溪區南興路一段151巷150弄147號從事豆製品加工(豆干),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臺端製程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惟處理廢水效果不佳,導致黃白色廢水經由廢水處理設施排放至茄苳溪,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南興路一段一五一巷一五○弄一四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路一段151巷150弄1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