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久和豆干店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久和豆干店

統一編號:26626633

共 1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3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8/1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6日派員前往本市大溪區南興里南興路一段151巷150弄147號廠房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久和豆干店,從事豆製品加工(豆干),查該廠將製程產生之豆渣及底渣傾倒於茄苳溪中,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大溪區南興路一段151巷150弄147號從事豆製品加工(豆干),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臺端製程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惟處理廢水效果不佳,導致黃白色廢水經由廢水處理設施排放至茄苳溪,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4/1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9月6日派員前往本市大溪區南興里南興路一段151巷150弄147號1樓稽查,發現臺端所經營久和豆干店之燃木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之燃燒原料係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 (板),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10年10月8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局於113年3月7日前往勘查,臺端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1/0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4/0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0/0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7/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獲臺端鍋爐使用之燃料係業者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未具備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桃園市大溪區光明里南興路一段151巷150弄147號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臺端收購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之廢木材(屬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種類編號一)再利用為燃料,惟臺端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1/06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本局於108年3月8日依法告發,限期至108年5月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然本局於108年5月8日、9月19日、10月8日派員複查,臺端仍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現場正從事廢廢木材再利用行為,依法按次處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0/2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營建工程之廢木材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7/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營建工程之廢木材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