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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違規日期
- 2018/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煤灰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或滲透之設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07年8月3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7082257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7年11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7年11月30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本局審核。限改日期:108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40020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𥂁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