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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31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違規日期
- 2023/03/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廠內貯存之無機污泥未許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於111年12月5日環事廢裁字第111123815號裁處罰緩84,000元整並限期112年1月31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本局於112年3月1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三九八巷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398巷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