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彬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302638
共 3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5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12月13日執行稽查,現場大門深鎖,撥打事業電話無人接聽,現場發現廢塑膠堆置於廠區大門對面空地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廠區配置圖不符,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113年5月29日環事廢裁字第113051940號裁處書,裁處罰並限期於113年6月30日改善完成。另本局於113年7月11日稽查,廠區對面仍堆置廢塑膠,是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1月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保養活性碳吸附塔產出廢活性碳,惟未依規定申報廢活性碳產出,是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12年8月有收受使用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9.49公噸,惟未申報有產出再利用產品,是貴公司未於每月十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前月再利用產品之代碼、名稱、生產數量及前月底之庫存量。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12月13日執行稽查,現場大門深鎖,撥打事業電話無人接聽,現場發現廢塑膠堆置於廠區大門對面空地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廠區配置圖不符,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廠外大門對面空地,與廠區配置圖不符,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於112年6月6日環事廢裁字第112061936號裁處書,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1日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2年9月20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廠內貯存之無機污泥未許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於111年12月5日環事廢裁字第111123815號裁處罰緩84,000元整並限期112年1月31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本局於112年3月1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06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廠外大門對面空地,與廠區配置圖不符,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於110年11月12日依同法52條規定裁處罰緩並限期111年1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111年2月10日前往複查,發現該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05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廠內貯存之無機污泥未許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於110年9月29日處罰緩並限期110年12月7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12月29日前往貴公司複查,貴公司仍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05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對面土地露天貯存D-0299、R-0201,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於110年9月29日處罰緩並限期110年12月7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12月29日前往貴公司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1/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6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廢PET塑膠膜再利用,未記錄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2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大門對面空地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10年7月29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73004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10月13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10月14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29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廠內貯存有其所產出之無機污泥,該項廢棄物未許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10年7月19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10年8月31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9月1日現場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29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對面露天貯存廢塑膠混合物,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經本局110年7月19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10年8月31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9月1日現場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29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該公司廠區大門對面空地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10年4月3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41901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6月30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惟本局於110年7月5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廠內貯存有其所產出之無機污泥,該項廢棄物未許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第1款規定,經本局110年3月25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10年5月31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6月3日現場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對面露天貯存廢塑膠混合物,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經本局110年3月25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10年5月31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6月3日現場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大門對面空地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10年1月2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1019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3月25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廠內貯存有其所產出之無機污泥,該項廢棄物未許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對面露天貯存廢塑膠混合物,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大門對面空地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11月1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9115069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9年12月10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9年12月23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大門對面空地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7月14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9073161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9年9月10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9年9月11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7/14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大門對面空地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4月2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9041264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9年6月10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9年6月11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大門對面空地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1月6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9010080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9年3月11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9年3月12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大門對面空地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8年10月18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10332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12月10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8年12月11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大門對面空地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8年8月2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082622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9月6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8年9月10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於106年11月19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並限期於107年6月11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後經本局於107年6月19日環事字第1070058157號函同意貴公司展延並限期於107年9月1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惟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限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於107年1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據本局於108年1月16日再次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上開限期改善內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於106年11月19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相關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並限期於107年6月11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後經本局於107年6月19日環事字第1070058157號函同意貴公司展延並限期於107年9月1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惟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限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於107年1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據本局於108年1月16日再次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上開限期改善內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8日14時30分許前往本市新化區唪口段1167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未登載該址為轉運站或貯存場,逕行將該址作為轉運站使用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彰彬實業有限公司製程衍生之無機性污泥(D-0902)及廢塑膠(R-0201)堆置於廠區對面空地與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經本局於107年3月19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7030596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展延)至107年9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7年9月12日前往複查,該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取得廢塑膠再利用檢核登記即進行廢塑膠再利用行為,經本局於107年3月19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7030597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展延)至107年9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7年9月12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加工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製程產生之廢(污)水收集至貯存槽,再以馬達連接管線抽至製程回收再利用。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3/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9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其他塑膠品製造程序產出之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北側水槽旁,明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應貯存於廠區南側大門旁不符及廢棄物R-0201廢塑膠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大門外對面空地上,明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應貯存於廠區中央之貯存區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3/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9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尚未取得廢塑膠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進行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6/06/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3/12/17
- 罰鍰金額
- NT$4,0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