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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5-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6/12/05
- 違規日期
- 2016/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0月2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永康廠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防制措施缺失:1.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以上,記缺失點數4點;2.廠內供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3.廠內管理之裸露區域,採行舖設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者,其表面因砂土等附著,惟未灑水保持濕潤,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8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𥂁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洲工街一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