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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違規日期
- 2018/07/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述時間至該廠稽查,於當時會同廠方人員至該廠製程作業區發現該廠已開始生產,另至該廠廢棄物貯存區亦發現該廠製程產出之廢棄物已貯存於貯存區內,惟查該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2.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3.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七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七路40、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