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5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5/15
- 違規日期
- 2024/03/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現場於放流口(D01)採集廢水樣品,其中化學需氧量檢測結果為142mg/L,已超過金屬表面處理業之放流水限值(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5目規定。2.廠區東南角(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之冷卻水塔)附近有2條管線,其中1股為冷卻水塔之事業廢水,另1股則為生活污水,二者均正在排放,惟該管線均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許可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三和路一一九之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三和路一一九之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