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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3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3/17
- 違規日期
- 2019/08/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76-00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19日辦理廢水處理設施功能診斷作業,並會同現場人員,經查貴公司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計測設施皆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惟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讀數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09年3月11日提送稽查當日(108年8月19日)後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累計用電度數讀數)送本局報請查驗,本局予以認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義九街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