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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迪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7575826

共 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6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1/06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777-00號),經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63.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6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本局已於113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已符合放流水標準,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6/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777-00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流程:中和槽T01-10有一管線可將廢(污)水抽至T01-03調勻槽內;中間槽T01-08有管線可抽至T01-06慢混槽;另中間槽T01-08有添加消泡劑,以上皆與許可證內容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本局於113年6月17日派員前往現場複查結果,已恢復原許可證(文件)內容操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6/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777-00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獨立專用電度表、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惟未每日記錄(僅紀錄至113年2月29日)累計用電度讀數、操作參數(pH值)及累計水量讀數1次,另處理設施使用之污泥之產生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13年6月12日以未具文號函檢具廢水處理設施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1/24
罰鍰金額
NT$7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777-00號),經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65.5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1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11/12
罰鍰金額
NT$1,1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76-00號),經本局於110年8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928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44mg/L(限值:10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於110年10月7日總函水字第11010001號函提送完成改善且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報請查驗,經本局於110年10月19日前往複查,查核當日貴公司現場無排放廢水,另依貴公司提送之改善完成措施報告書之改善措施執行情形為更換活性碳吸附裝置內活性碳,查貴公司確於110年9月10日、11日及10月12日皆有更換活性碳之記錄,爰此貴公司已進行改善,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4/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總迪實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257-NH車輛於110年3月23日11時2分行經臺中市大里區大峰路135號(明維加油站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7.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9/02
罰鍰金額
NT$20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76-00號),經本局於109年5月6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34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4mg/L(限值:10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6/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總迪實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526-LP車輛於109年5月14日9時37分行經臺中市大里區大峰路135號(明維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7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76-00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19日辦理廢水處理設施功能診斷作業,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53.6 mg/L(限值:30 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3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76-00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19日辦理廢水處理設施功能診斷作業,並會同現場人員,經查貴公司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計測設施皆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惟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讀數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09年3月11日提送稽查當日(108年8月19日)後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累計用電度數讀數)送本局報請查驗,本局予以認定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76-00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19日辦理廢水處理設施功能診斷作業,並會同現場人員,經查貴公司現場無法提供107年至迄今針對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及維護紀錄文件,顯未每年至少校正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09年3月11日提送於108年8月22日水錶現場校驗校正報告影本送本局報請查驗,本局予以認定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76-00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19日辦理廢水處理設施功能診斷作業,並會同現場人員,經查貴公司裝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皆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惟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09年3月11日提送稽查當日(108年8月19日)後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累計用累計水量讀數)送本局報請查驗,本局予以認定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4/30
罰鍰金額
NT$1,30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3/12
罰鍰金額
NT$9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1/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0/12/14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