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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33
- 處分日期
- 2022/11/18
- 違規日期
- 2022/03/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24日及5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廢鋁再利用,惟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等,未依規定作成紀錄,且未正確申報廢鋁收受量與使用量之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三六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