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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16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違規日期
- 2020/06/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6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消毒槽(T01-5)懸浮固體測值1,120mg/L(許可操作範圍:40~81.75mg/L) 、生化需氧量11.9 mg/L (許可操作範圍:45~96.78mg/L)及化學需氧量204 mg/L(許可操作範圍:95~194.7mg/L)。以上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範圍,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五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