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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10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19
違規日期
2018/09/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萬金路18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於本年9月26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結果,發現現場正從事塑膠品塗裝作業,且依貴公司所提供資料顯示106年度所使用有機溶劑用量超過42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6批第2類表面塗裝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表面塗裝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8年1月18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萬金路一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萬金路一八號
統一編號
505503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