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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08-01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1/10
違規日期
2018/12/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第9條規定: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8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107-長治鄉復興村.德成村.崙上村.香揚村及麟洛鄉麟趾村等零星道路改善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