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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9-09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9/20
違規日期
2020/06/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9年6月2日收受玖合彩藝企業有限公司之無機性污泥1車次,共1.95公噸,屬指定公告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惟查該車次並未以遞送三聯單進行申報即逕行收受,貴公司未於收受廢棄物時於遞送三聯單上書寫「實際收受日期時間」、「清運機具車號」、「實際收受重量」等資料,並於收受後1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統一編號
5308961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