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089616
共 2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7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後方牆邊有大量不明灰色廢水殘留,沿該牆邊有一藍色軟管延伸至洗車廢水循環區,經貴公司表示稍早下雨關係,造成洗車廢水循環區槽體水位太滿,故員工自行將洗車循環廢水排入牆邊。本局稽查時該藍色軟管已未有排放情形,惟稍早排放之廢水仍有累積於廠內並持續排放廠外承受水體(小飯壢溪),並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3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77-7號),案經本局110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許可證廠區配置非有害集塵灰或混合物(D-1099)貯存區貯存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77-7號),本局前於109年8月4日桃環事字第1090070392號函,要求貴事業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提供資源化產品相關紀錄及憑證含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工程逐筆檢附使用照片,且照片應具備工程告示牌、施工單位、地點、拍攝時間等資訊)等資料;惟貴事業於109年10月12日(109)109101201號函提報9月份資源化產品相關資料仍未逐筆檢附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僅提供該月份部分日數工程照片,皆未有相關工程告示牌及照片時間,不足以佐證資源化產品之使用流向,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77-7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略以:「…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 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本局110年8月31日至貴事業廠內稽查,設置於廢棄物貯存區攝像頭編號E、F、K,調閱110年6月10日至7月7日皆無影像保存;設置於產品貯存區攝像頭編號O遭牆面阻擋,貴事業錄影系統故障異常未向本局通報,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8/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6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及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之收受量、貯存量及處理量申報有異常情形,且110年3月無機性污泥(D-0902)之處理程序申報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8/05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77-7號),案經本局110年7月29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與許可證內容登載不符情形如下:1.許可證登載資源化產品需檢測揮發性固形物(VS)及水溶性氯離子,檢測頻率為每500公噸自行檢測1次;惟查110年6月產出資源化產品5,906公噸,揮發性固形物及水溶性氯離子僅各檢測9次。2.廠區配置非有害集塵灰或混合物(D-1099)貯存區混存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上述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8年4月至109年8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8年4月至109年8月之無機性污泥(D-0902)、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燃煤飛灰(R-1106)收受量、貯存量及處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桃廢處字第0077-6號),案經本局110年1月26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區稽查,發現貴事業於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貯存區設置移動式破碎機及移動式磁選機,破碎機用於破碎污泥粒料,查獲已破碎之污泥粒料約30至40包太空包,上述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含堆置場)-廢棄物固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115-01號)。貴公司廠區後方鐵皮屋新設置加工設備及輸送履帶進行下料作業,現場並產生異味及白色煙霧;經查該加工設備係前開程序之製程設備,惟貴公司未將該設備納入許可證,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稽查,查獲缺失如下:1、採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者,其建築物未符合本辦法第2條第2款規定,缺失點數記4點。2、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缺失點數記10點;以上缺失合計14點。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桃廢處字第0077-6號),案經本局109年12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區稽查,發現貴事業廠區現況與許可證所登載不符情形如下:1.成品儲存區違規存放大量非屬成品之彰化大城案需再製之半成品、處理後之不良品。2.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混存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3.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貯存區混存無機性污泥(D-0902)。上述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桃廢處字第0077-6號),本局前於109年8月4日桃環事字第1090070392號函(109年8月6日送達)要求貴事業於文到日起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提供資源化產品相關紀錄及憑證含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工程逐筆檢附使用照片,且照片應具備工程告示牌、施工單位、地點、拍攝時間等資訊)等資料;惟貴事業於109年9月10日(109)109091001號函提報8月份資源化產品相關資料仍未逐筆檢附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僅提供該月份部分日數工程照片,皆未有相關工程告示牌及照片時間,不足以佐證資源化產品之使用流向,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2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桃廢處字第0077-6號),案經本局109年7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區稽查,發現貴事業許可證所登載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之貯存區內存放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未依許可規定貯存事業廢棄物,以上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9年6月2日收受玖合彩藝企業有限公司之無機性污泥1車次,共1.95公噸,屬指定公告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惟查該車次並未以遞送三聯單進行申報即逕行收受,貴公司未於收受廢棄物時於遞送三聯單上書寫「實際收受日期時間」、「清運機具車號」、「實際收受重量」等資料,並於收受後1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情形。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4/3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經查其廢棄物處理後之成品堆置區,人工粒料粒徑部分大於15公分(產品許可規格粒徑應小於4.8公分),且於108年7月11日及7月12日出貨未造粒成型人工粒料,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0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108年9月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8年7月3日至108年7月30日收受之廢棄物共172筆未處理完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77-3號),查核准許可內容,收受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與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以固定比例添加水泥、砂石、固化劑元素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成型。惟經本局於108年6月13日第7次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查核發現,貴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分貴公司。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05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77-3號),查核准許可內容,收受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與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以固定比例添加水泥、砂石、固化劑元素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成型。惟經本局於108年6月5日第6次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查核發現,貴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分貴公司。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77-3號),查核准許可內容,收受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與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以固定比例添加水泥、砂石、固化劑元素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成型。惟經本局於107年10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查核發現,貴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貴公司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前經本局桃環事字第1070060077號函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規定,按次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前經本局桃環事字第1070060077號函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規定,按次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前經本局桃環事字第1070060077號函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7年9月3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規定,按次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77-3號),查核准許可內容,收受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與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以固定比例添加水泥、砂石、固化劑元素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成型。惟經本局於107年7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查核發現,貴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貴公司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查核發現製程使用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且查核發現105年8月、106年2月~3月、106年7月~12月及107年1月~4月收受使用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並未申報流向。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查核發現製程使用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且查核發現105年8月、106年2月~3月、106年7月~12月及107年1月~4月收受使用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並未申報流向。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5/10/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