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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70031
- 處分日期
- 2021/07/30
- 違規日期
- 2018/1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12月14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福O街福O橋下稽查,發現遭棄置疑似污泥(含雞皮及殘渣魷魚)且散發臭酸異味,經調閱附近監視器影像,發現為興OO業有限公司所屬車輛(車號:OOO-OO)所為,據該公司負責人劉○○107年12月18日表示,係由該公司鍾OO與陳OO駕駛上開車輛,自三O區金O市場清疏水溝及房屋整修工程(本市仁武區八O一路OOO號)前清疏水溝,後於107年12月14日上午11時27分至福德O下水利溝渠從事非法傾倒污泥之處理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9規定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義和路六一巷二五號四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福德街福德橋下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