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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志陽黃豆食品行

文號
40-113-04003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4/22
違規日期
2024/03/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169號稽查,發現臺端所經營冠志陽黃豆食品行之燃木蒸氣鍋爐作業中,查鍋爐使用之燃料係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係屬再利用行為,惟臺端(即冠志陽黃豆食品行)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三段169號
統一編號
3491934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