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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園廠

文號
30-111-12005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12/26
違規日期
2022/09/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園廠)外排水溝發現有油污,本府環保局入廠內巡查係因鋁擠型製程設備無定期保養,運作時設備機台漏油,工作人員利用下雨天以抽水馬達接管抽取廢油經由廠內排水溝,有排放廢油至廠外地面水體(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不得排放廢油於水污染管制區內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限改日期:111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五房村五房路九七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五房路973號
統一編號
8511205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