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禎祥畜牧場

文號
30-107-09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9/09
違規日期
2018/06/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禎祥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4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本府環保局將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60萬以下罰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一五四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54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