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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洽隆電鍍工廠

文號
30-106-02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2/03
違規日期
2016/12/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當時該工廠已取得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府授環空設證字第N1492-00)設置許可證,惟未取得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案經本署現場督察採證屬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廢水來源未登載於水污染許可證,與水污染許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雙氧水水洗廢水反應槽(第一次14:00)pH 0.9、(第二次14:17)pH(以試紙測出)趨近0,其操作參數與許可內容pH7~9操作參數範圍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3000元整,並請於106年3月6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含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西興里彰草路八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彰草路88號
統一編號
5925624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