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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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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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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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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19
- 處分日期
- 2018/06/20
- 違規日期
- 2017/1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至貴廠執行觸煤裂解程序(M33)之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該製程氫化單元進料泵(P-8001A)附近含油廢水排放口(OD排放口)發現揮發性有機未為有效收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二五號、鳳森里中利街二二號、鳳鳴里中利街一號、山明里北林路八號、山明里朝興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