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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5/02
- 違規日期
- 2019/0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廢止許可證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12月14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福德街福德橋下稽查,發現遭棄置疑似污泥(含雞皮及殘渣魷魚)且散發臭酸異味,經調閱附近監視器影像,發現為興潔興業有限公司所屬車輛(車號:196-Y9)所為,據該公司負責人劉○○107年12月18日表示,係由該公司鍾0錡與陳0中駕駛上開車輛,自三民區金鼎市場清疏水溝及房屋整修工程(本市仁武區八德一路132號)前清疏水溝,後於107年12月14日上午11時27分至福德橋下水利溝渠從事非法傾倒污泥之處理行為,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義和路六一巷二五號四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京吉一路143號旁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