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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6-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3/10
- 違規日期
- 2017/01/0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161號經營「秀屋夜總會」(以下簡稱貴商號),本局於105年9月12日1時22分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商號周界外量測撥放音樂均能音量為62.5分貝(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已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現場開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交付貴商號人員收執,並限期於105年10月11日1時22分前改善完成。本局另於106年1月1日1時18分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商號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7.1分貝(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仍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已限貴公司立即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一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1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