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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24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違規日期
- 2019/1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13日稽查發現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M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與活性碳吸附塔(A002)皆有運作,惟A001監測儀錶pH值計讀值為2.79(許可規定為7~12),另A002監測儀錶之廢氣入口溫度計讀值為69℃(許可規定應20~40℃),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一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一二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