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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違規日期
- 2020/03/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20日23時36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可之貯留許可文件,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洗滌滾輪廢水收集貯留於廠區左側之沉澱池位置與許可文件登載不符且滿溢至廠外水溝,未依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停止使用沉澱池貯留或完成貯留文件補正,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興業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興業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